3月15日消息,據科技網站BGR報道,荷蘭海牙法院本周三裁定,iPhone4S未侵犯三星專利,而基于公平、合理和不歧視原則(FRAND),三星有義務向蘋果提供必需的專利授權。
法庭尚未裁定蘋果的早期產品和iPad 2是否侵犯了三星專利,因為由于3G技術實現方式的不同,部分技術受到保護。法庭認定,三星部分無線領域的專利是基本的和重要的,基于FRAND原則,三星有義務向蘋果提供授權。
三星指控蘋果iPhone 4S侵犯其3G專利,但蘋果表示,其在從高通公司購買基帶芯片時已獲得相關專利授權。然而,蘋果的早期設備使用了英特爾子公司英飛凌的芯片,這部分產品據說從來沒有獲得三星的技術授權。法院還裁定,在訴訟持續期間,蘋果公司的產品可以繼續在荷蘭出售。